中华民国职工福利发展协会,政府在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颁布施行职工福利金条例,目的是透过事业单位及受僱员工共同提拨职工福利金,开办必要的福利措施,以鼓舞员工工作士气,强化劳资合作关系。企业基于和谐的劳资关系中创造职工福利,不但可以达到招揽优秀人才的目的,也可激发员工工作意愿,进而促进事业之发展,许多企业已将职工福利列为重要的人事政策。
根据行政院劳委会的统计,国内已立案的职工福利委员会将近14000家,依此数据推算,每年在企业内担任福委、总干事、干事及职工福利业务相关职务者达10万人以上,可运用的福利金近300亿台币,因此而享受到职工福利金政策的劳工朋友更高达数百万。
现况上要服务如此众多的职工福利业务工作者,目前除了各县市主管机关劳工局业务承办人员外,国内能提供有关福委会实务运作方面的服务资源却非常缺乏,根据统计有九成企业福委会每逢委员改选后,常因无法提供完整的教育训练,导致新任福委对相关法令与管理运作之不甚了解,造成委员在业务执行及办理团体活动时感到困惑而不知所措,甚至在福利金保管使用上违反法令而不自知,轻者福委因怕违法犯错降低了对福委会业务的参与度,严重者可能导致员工权益丧失引发劳资纠纷,不但失去办理职工福利事业的美意,后吃亏者仍为劳工朋友及企业本身。
本会发起人林东播理事长及林辰禾秘书长于民国95年初拜访劳委会,福利处罗专员希望能有一民间单位,能提供职工福利实务运作经验,来协助企业推动整体劳工福利政策,有鉴于此,「中华民国职工福利发展协会」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、关心国内职工福利事业发展的人士发起促成,并于民国95年10月向内政部登记立案,开始推动国内企业福利事业运作之发展,服务企业内福利业务承办人员,成立至今已有200多家企业会员加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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